广安市人民医院
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公示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结合医院临床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广安发改〔2017〕7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放开公立医疗价格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和广安发改〔2018〕26号文件《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参照省内三级综合医院收费标准,现将我院符合该文件所列示的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30日。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