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了!关于职业病,你了解多少?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3-04-26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0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2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03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



 

04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459种(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发布)。





 

 

05什么是职业性放射病?

放射性疾病是由电离辐射照射机体引起的一系列疾病。接触X射线、γ射线或中子源过程中,由于长期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累积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可引起慢性外照射放射病。一般可分为三度:



 

I度:I度时皮肤干燥、粗糙、失去弹性。

Ⅱ度:当到达Ⅱ度时,则会出现角化过度、皲裂、皮肤萎缩变薄等症状。

Ⅲ度:而Ⅲ度时则会出现长期不愈的溃疡、角质突起物。指端会严重角化甚至与指甲融合,可合并肌腱发生挛缩、关节也会变形强直。


0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健康保障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3、源头控制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报告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等。

5、危害因素检测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危害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劳动合同、公告栏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培训教育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8、健康监护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事故处理义务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0、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1、举证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2、承担相关费用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费用、疑似职业病病人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07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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