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3-06-19

 

【住院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一、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4、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复印病历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近亲属复印病历代理委托书。

5、申请人为公安、司法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的,应当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的单位一致)。

6、因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应当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的单位一致)、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可包括: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等。

四、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复印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完成后加盖鲜章。

五、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六、复印地址、时间

1、2019年及以后出院病历,请到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复印,复印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如有疑问,请致电(0826)2600081咨询

2、2018年及以前的出院病历在病案管理科(二住楼负一楼)复印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如有疑问,请致电(0286)260016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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