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医院职工食堂达到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服务目标,医院决定将本院已装修的职工食堂对外承租经营。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注册资金需在伍拾万元以上。
2、具备各格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
二、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2日止。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6-2600169;广安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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