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诚信服务承诺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14-09-25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廉洁诚信取信于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 ”,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我院向社会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医疗欺诈行为。

2、严格执行药品遴选“阳光采购”和医疗设备、耗材、卫生材料、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制度。

3、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及其他卫生材料。

4、严禁利用职权便利,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属“红包”。

5、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生活物资、基建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6、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不得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和分解收费。

7、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8、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发生套保、骗保、挂床收费、降低门槛收治病人的行为。

9、进一步完善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意见和投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

10、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科室和员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实现上述承诺,我们将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电话:2600029           

监督举报电话:2601271

                               

                               2014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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