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21年试行版)》的通知
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21年试行版)》(广安医保发〔2021〕50号)通知要求,从2021年8月10日起,我院医疗服务项目将按照《通知》执行。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安医保发〔2021〕50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21年试行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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