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服务采购公告
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传染病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包括安装、工艺等全部改造服务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池体清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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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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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风机隔音及防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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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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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风机 |
Q=1.64m3/min N=2.2KW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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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合填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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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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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曝气系统 |
工艺配套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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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曝气系统支架 |
工艺配套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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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沉淀池填料 |
工艺配套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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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缆线 |
工艺配套 |
1 |
批 |
含电控柜内部改造 |
9 |
电控箱 |
工艺配套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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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一)医院组织供应商进行院内比选,采取现场两次报价方式,以第二次报价为比选价格。
(二)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在满足医院要求条件下,以第二次现场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三、资格审查: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报名时提交)
(一)具有经营该采购项目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二)具有机电安装一级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其他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更换材料能正常运行,同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标准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三)本项目质保期限为一年;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施工期限、验收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
五、报名地点及止时间
(一)报名地点: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三楼)。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 2019年4月30日
六、比选时间
由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电话另行通知已报名供应商。
2019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