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大楼防水处理服务采购公告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0-09-02


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20年第22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0]67号)决定,同意院内比选采购传染病大楼防水处理服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预算(万元)

申请科室

传染病大楼防水处理服务

见附件

10

基建办

二、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一)医院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院内比选,采取现场两次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均应比第一次报价底,且以第二次报价为比选价格。

(二)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以第二次现场报价最低且服务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一周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报名资格: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在报名时提交,采购办负责初审。初审符合报名要求的,通知其参加比选,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通知参加比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一)经营该采购项目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医院要求。

四、报名地点及起止时间                      

  (一)报名地点: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二)报名时间:2020年9月2日- 2020年9月4日(上班时间)

五、比选时间、地点

比选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广安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防水处理项目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基本信息

屋面总面积约3800平方米,本次主要做整体防水处理,主要材料丙纶(国标400G)。项目主要内容:

1.屋面全面丙纶防水材料处理,保证全覆盖,施工完成后无渗水漏水现象(质保期三年,从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

2.屋面清洁;

3.屋面杂树杂草根系防再生处理;

4.建渣清运;

5.安全责任由成交施工单位自负。

二、工期签订合同  30  个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能提供相应货物;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和技能环保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合同总额的10%为质保金质保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30日内支付。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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