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小型设备(器械、耗材、服务、物资等)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1]22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物资:
一、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 |
申请科室 |
|
桶装饮用水采购 |
详见附件 |
1年 |
4.5元/桶 (根据实际用量结算具体费用) |
总务科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0日(工作时间)。
3.2 资质初审:由总务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通知报名供应商。
3.3 配置响应: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项目服务清单需求响应表和相关资质至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报名供应商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电子资料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
3.4 配置确认:总务科管理组对本项目采购清单配置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5 召开采购会议
3.5.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归口管理科室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5.2 会议议程
3.5.2.1 督查办工作人员宣布采购会议纪律;
3.5.2.2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5.2.3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5.2.4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不低于两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5.2.5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6 评比方法
3.6.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6.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两次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均应比第一次报价低,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6.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6.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报名地点及起止时间
4.1 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4.2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 2021年5月10日(上班时间)
五、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旭克 李艳
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5892353781 15397690617
七、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及配置清单见附件
附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纯净水(饮用水)生产厂家或具备销售资格的参与,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类)、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报名供应商生产的产品质量、标识标注等需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并出具近期不少于两次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
4、参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水桶的材质要求为纯食品级PC材质(聚碳酸酯),提供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及水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等。
二、项目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的应提供2017年以来(含2017年)与本项目同类产品合同至少2份。
2、由于医疗用水对水的纯净度ph值和电导率的要求比较高,需满足我院手术科室、检验科和眼科等科室医疗用水的技术指标要求,但单价与普通水报价同价。
3、在供水过程中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购买方人员身体异常,医院有权请相关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对现场产品进行检测,若是产品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赔偿,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成交供应商负责桶装水由出厂至医院指定存放地点的运送。成交供应商的日常配送服务工作需接受医院的监督管理并准许医院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生产工厂抽查。
5、由成交供应商为医院配备足量的水桶,水桶由医院负责管理,所配备的水桶一律不收取押金。若由医院人为造成水桶损坏及丢失,由医院负责按原价(20元/个)赔偿。合同期满后水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6、桶装水规格:11L~19L桶装饮用饮用水,根据科室实际使用情况提供相应规格的饮用水。
7、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医院要求保质保量送水,且送到院内的饮用水不超过生产日期3天,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单位只负责水费,其他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配送时间为每天配送,具体时间与医院协商,特殊情况听从医院安排。
9、成交供应商员工需礼貌服务,日常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遵守医院服务标准和要求。对供应商员工的服务态度,医院有权考核。
10、提供报名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前来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被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盖鲜章。
三、技术指标要求
1、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以下称“新国标”) 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
2、医用纯净水技术要求:
(1)满足前面第三条技术指标要求;
(2)Ph值:3~4
(3)电导率(25±1)℃≤≤ μS/㎝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