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22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1]4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并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日(工作时间)进行挂网公告及报名。
现将“广安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采购要求”二、资质、技术、服务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做如下更改,并公示: “次氯酸钠消毒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19106-2013-次氯酸钠 A 型Ⅰ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更改为“次氯酸钠消毒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19106-2013-次氯酸钠 A 型Ⅱ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公示期: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5日(工作时间),公示期内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继续接收符合条件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具体报名方式参考“广安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