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检验科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1】1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三种型号的病毒采样管,并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6日(工作时间)进行采购挂网公告及报名。
现将“一、采购项目”做如下更改,并公示:
原要求: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算单价(元) |
用途 |
要求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单支) |
12 |
核酸采集检测使用 |
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要求使用含胍盐酸的灭活新标本保存液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6ml 5混1) |
15 |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10ml 10混1) |
24 |
修改为: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算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用途 |
要求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单支) |
12 |
4 |
核酸采集检测使用 |
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要求使用含胍盐酸的灭活新标本保存液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5混1) |
15 |
5 |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10混1) |
24 |
6 |
公示期: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9日(工作时间),公示期内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继续接收符合条件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具体报名方式参考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检验科病毒采样管采购公告”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