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根据《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经2021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2021】1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三种型号的病毒采样管,并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6日(工作时间)进行采购挂网公告及报名。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9日对病毒采样管做了最高限价调整公告。
现将“3.4召开采购会议、3.5评比方法”做如下更改,并公示:
原要求: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归口管理科室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不低于两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两次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均应比第一次报价低,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3.5.5 本项目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
修改为: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归口管理科室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审计科工作人员检查资料密封的完好性;
3.4.2.3 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得分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3.4.2.4采购办公室负责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5.2 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5.3 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4 所有报名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提供“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支撑材料至采购办公室,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用密封袋密封后送达至采购办公室,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3.5.5本项目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
3.5.6本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7月29日。公示期内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继续接收符合条件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具体报名方式参考官网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