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污水处理设备租赁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33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1】66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服务:
一、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预算单价(元/天) |
项目整体控制价(元) |
申请科室 |
备注 |
污水处理设备租赁项目 |
见附件 |
2000 |
60000 |
基建科 |
租赁天数30天起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 9月29日~2021年 10月 8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和本项目服务清单需求响应表,由基建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电子资料发至邮箱:liaodailin2021@163.com,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特别说明:为加强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的疫情防线,要求参会代表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四川天府健康码为绿色。)
3.3 配置确认:基建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清单配置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且归口管理科室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不低于两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两次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均应比第一次报价低,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李艳 廖贷琳(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5397690617 18428083357
项目改造相关咨询联系人:杨明军(基建科)
项目改造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980330447
六、相关要求见附件
附件:
污水处理设备租赁项目采购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基本信息
根据院部要求,拟对我院第二住院大楼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施工期间该站无法正常运行,因此需租赁污水处理设备临时对该区域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所提供设备必须满足医疗污水日处理量不低于200立方米。
要求污水处理结果指标达到色度、氨氮、总氯(总余氯)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中无相关标准限值;其余各指标检测结果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
采购内容包含:场地勘察、准备,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及运行期间的维护保养。
二、 设备安装到正常运行工期:采购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以内。
三、资质要求
报名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能提供相应货物;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和技能环保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付款方式
项目结算以实际租赁设备使用天数为准,租赁时间从设备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之日起,设备停止运行之日止。计算公式:合同总额÷30×实际天数=结算金额(包含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设备安装完成保证正常运行后,拨付合同总价的50%;租凭到期后,完成设备拆除清运并恢复场地经甲方验收后,拨付余款。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我院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租赁期结束,完成设备拆除清运并恢复场地经甲方验收后退还。
五、其他要求
1、报名前请联系基建办进行现场查勘,明确项目范围及相关辅助作业,成交后不再增加项目。(联系人:黄先生:13982692997)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实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所有人员必须持7日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入场施工,并按照要求做好全程规范配带口罩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