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电梯维保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41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1】83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服务:
一、采购项目: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年) |
电梯数量(台) |
预算单价 (万元/台/年) |
预算总价(万元) |
申请科室 |
电梯维保服务 |
2 |
26 |
0.45 |
23.4 |
总务科 |
此次广安市人民医院电梯维保共计26部,含清理、润滑、检查、调整、修理在电梯井道内及机房内属于电梯设备与装置以及所有控制、指示、运行零部件等工作,维护电梯范围详见附件表1:日常维保电梯数量、规格、型号明细表。
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工作的员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亡赔偿、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公积金、辞退补偿、福利费、节假日加班费、200元及以下免费配件费、增值税税费和其他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疫情防控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供应商报价包含为维修保养工作实行24小时工作安排,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的费用,即电梯出现故障,乙方须及时予以排除。
供应商报价包含日常维保中单价在200元及以内的配件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表2中列举的部分免费更换配件。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四、采购公告及报名
4.1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2022年 2月 9日~2022年 2月11日。
4.2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2022年 2月 9日~2022年 2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楼采购科302。报名时间段内提交相关投标文件至采购科。(特别说明:为加强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的疫情防线,要求参会代表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四川天府健康码为绿色。)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李艳 廖贷琳(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5397690617 18428083357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刘鋆(总务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696179799
六、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6.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6.2 资格性投标文件提交: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格性投标文件至采购科,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资格性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资质文件。资格性文件包括:
6.2.1供应商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其它要求
(1)人员要求:持有电梯作业证书,常驻维保广安人员不得少于3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响应文件提交:报名时间段内提交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至采购科,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6.4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样品,应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七、采购评审流程
7.1采购科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7.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7.3医院监督代表检查文件密封性情况。
7.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7.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7.6由医院监督代表做评审过程监督,由评审专家按照综合评分因素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包括样品)进行评审。
7.7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将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上予以公告。
八、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节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1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2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已甲方通知为准。
2、考核验收周期: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提供的服务由采购方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即一年内考核四次,考核良好以下的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具体细则另行商定;
考核验收标准:服务内容的要求;
考核评分:按照服务内容的要求逐条评分,并按此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完全满意(95—100分(含95分))、基本满意(85—95 分(含85分))、不满意(85分以下);
3、考核结果将作用于每一季度的服务费用支付。“完全满意”按约定全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基本满意”按季度服务费用的 90%支付;“不满意”按季度服务费用的 80%支付。
4、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周期为贰年,在合同年限内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缘由迫使采购方追加电梯维保服务费用。
5、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考核质量按季度支付(扣除相关罚款后的金额),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后医院按流程报销支付。
(2)采购人对中标方所在季度内的服务管理“不满意”时则采购人按季度服务费用的80%支付,且后期中标方应及时调整维保管理模式,调整后在采购服务周期内仍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考核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6、验收方法和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7、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供应商应考察现场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且采购人有权追究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处罚违约金不低于5万元。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2技术要求
1、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规范,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好档案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做到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保合同完备。
3、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电梯维修保养符合《国家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号修改单、《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25)、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必须达到或超过特种设备技术安全规范 TSGT5002-2017《维护保养规则》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4、若发生下列情况时医院有权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罚500元-5000元),此费用可从维保费中扣除,合同期间累计超过3次如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完成保养任务;
(2)电梯非正常运行或因故障连续停止1天以上(甲方原因除外);
5、在服务期间内负责电梯软件升级和调试工作。服务期间,维保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维保人员人身安全和维保造成的其它安全及责任都由维保公司负责。
6、维保配件、维保人员保险等其他费用由维保公司自行负责购买,采购人不再支付除电梯维护保养费、年检费、限速器校验费、及200元以上零部件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维保专业人员应取得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8、自配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保养时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承担所维修电梯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
10、维护保养的周期应根据电梯使用情况、工作环境而定,但只可增加,不能减少。
11、投标方提供更换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主要常用配件明细表,供甲方参考,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12、本方案中采购人电梯品牌种类多,以及电梯使用时间长和强度大,投标公司有实力完成电梯大修、升级等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3服务要求
1、日常巡检要求:维保人员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维保内容及要求参考如下:
(1)维保合同期内,乙方派出维修保养的工作人员定期对甲方上述的电梯进行维保。做好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建档备查。维修保养的范围、内容严格按国家质检总局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执行,如附件中表3所示。
(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半月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附录中表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季度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附录中表5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半年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附录中表6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3、如有必要更换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甲乙双方商议),零配件由乙方优先供应。
4、有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演练至少 1次。
5、通过有计划的检修、保养,保证电梯各部件在良性循环状态下运转,延长各部件的工作寿命,及时更换除曳引主机部件、电梯装饰、规则要求新增设的安全部件外的其它零部件。保证电梯正常安全顺畅运行。
6、为了使电梯顺利通过当地技术监督局的年度检查,协助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实施安全年检,如存在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电梯年检费用包括在本次报价中)。维保方须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最终协助质检部门进行年检。保证电梯每年及时通过年审。
7、设立24小时维修(包括应急响应、投诉)热线电话,一般事件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当电梯发生困人、危险事故及紧急故障时乙方必须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若乙方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或者违反甲方相关制度及要求,甲方有权按100元-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罚款,此费用可从维保费中扣除,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记录电梯的运行状态、故障次数,修理次数等重要数据,为保养电梯建立运行档案。技术人员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全面了解电梯的运行情况。
8、中标方需库存电梯易损元器件,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9、如本项目遇有重大接待任务、会议等情况,维保单位应提前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派适当的电梯维保人员到现场配合,免费提供全程监护服务。
8.4技术服务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要求编制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保计划及工作安排、维保组织架构、安全管理计划,机房环境及规范管理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8.5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为采购人或医院)
(1)甲方应在乙方的员工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机房、大堂、层门和设备所在区域的条件。
(2)甲方需定期配合乙方进行桥顶、门操作板、桥门和厅门的地坎、门楣、井道、地坑和机房的清洁工作。如井底遇水淹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漏水或渗水。在甲方需要时,乙方应给予技术指导。
(3)维保期间,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维修及加装附件(双方责任另有约定除外)。
(4)甲方每月有权对乙方电梯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5)甲方按照《电梯维保质量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每月的电梯维保费。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为投标人或中标人)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在维保期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相关项目进行检查,维护甲方电梯安全运行。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3)乙方对甲方电梯提供的维保内容必须执行有关规范,按相关规范、电梯维保内容、周期逐一进行维护、维修、保养。每次维保完毕,乙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保报告书”上签字。并得到甲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以保证甲方设备安全、正常、可靠运行。若乙方未按维保内容及周期进行维修、维护、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从维保费用中扣除 (此罚款与考核扣分导致的扣款不抵触)。如乙方累计三台次未按维保内容及周期进行维保,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若因维修、维护、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4)乙方应根据甲方设备的组成、结构,提供详细的免费的油料及易损件明细表,表中应详列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配件属于原装配件,保证配件的质量。如因乙方原因不更换零配件而让设备带病运行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维保费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电梯发生故障,需更换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配件,甲方需在约定期限内先书面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在甲方认可价格的前提下,可由乙方供应,甲方支付费用,但乙方应保证配件的质量并保证所换配件属于原装配件。否则,甲方将有权自行购买或委托第三方购买。如因乙方原因不更换零配件而让设备带病运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维保费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在维保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零配件(单价在200元及以内的除外)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乙方应保证所换配件的质量并保证所换配件属于原装配件,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处理,因乙方延误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单价在200元以内的配件更换由乙方免费及时更换。如因乙方原因不更换零配件而让设备带病运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维保工作必须保证甲方设备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检测、年检中合格,否则因设备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复检、罚款以及由设备设施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等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在维保期间内,乙方应随时听取甲方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应做分析与纠正。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并视情况进行调整、检修、润滑,以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如乙方发现电梯工作环境(如电源参数、温度、湿度)不利于电梯工作时,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电梯日常工作的检查,每月28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下月维修、保养计划,每年度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并拟出技术报告交甲方。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电梯情况制定年度维保计划,并交甲方。并严格按维保计划和相关规范进行维保。否则,视为违约。
(11)乙方按照国家对电梯的年检规定按时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安全年检手续,保证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件,市技术监督局开具的年检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维保期内如因乙方维保不到位需复检的检测费、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2)电梯维保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包括第三方公司和个人)进行维保,一经发现,视为违约。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并处罚金不低于5万元。
(13)乙方必须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作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定,做好安全管理、防护工作,并为己方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乙方在维护保养工作中应保障自身安全,若在维保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4)乙方有评估风险、防范风险的责任,在无法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时,应提前及时通知甲方。
(15)因乙方工作失误等原因致使电梯零部件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和全部责任。
(16)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17)乙方接受并认可甲方对乙方维保工作的质量考核。
(18)乙方接到甲方工作联系的相关函件须24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200-500元/次,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9)人员要求:持有电梯作业证书,常驻维保广安人员不得少于3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与实际不符时医院(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
8.6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如果由于医院搬迁等重大事件,双方可都无责任解除合同。
九、评标办法
9.1总则
9.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9.1.2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本采购公告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9.1.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9.1.4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开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开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9.2评标方法
9.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9.3评标细则及标准
9.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9.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要求和评分标准 |
说明 |
|
投标报价20% |
20分 |
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0。 |
共同评分因素 |
|
服务 |
企业实力 18% |
18分 |
具有电气或机械高级工程师1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得3分;具有电气或机械中级工程师1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2名得4分、3名及以上得6分。(提供人员证书及在职证明材料); 此项合计最多得9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v≤6.0m/s得2分,v>6.0m/s得3分。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证书范围包含电梯维修等。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技术评分因素 |
服务要求 24% |
24 |
本方案服务要求共计9条12点。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完全满足条款数/12)×24分。 注:投标人若提供的服务要求中有明显错误和不符合实际情况此点视为不完全满足条款,无法得分。 |
技术评分因素 |
|
技术服务 方案28% |
28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要求编制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保计划及工作安排、维保组织架构、安全管理计划,机房环境及规范管理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应急预案、配合各类活动方案(包括安全检查、搬迁科室等)等。方案内容完全包含以上内容且科学合理科学合理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28分;每有一项缺失或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4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
类似经验10% |
10分 |
供应商提供2016年以来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每个项目电梯台数不得少于15台),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 。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
表1 日常维保电梯数量、规格、型号明细表
品牌 |
型号 |
载重 |
速度 |
层站 |
台数 |
通力 |
KONE GBS20K |
1600kg |
1.75m/s |
14/14 |
4台 |
通力 |
KONE GBS20K |
1600kg |
1.75m/s |
15/15 |
2台 |
通力 |
KONE GBS20K |
1600kg |
1.0m/s |
4/4 |
3台 |
通力 |
KONE GE20 |
9000人/小时 |
0.5m/s |
扶梯 |
4台 |
伊斯顿 |
AEB29001600. |
1600kg |
1.0m/s |
6/6 |
1台 |
佳登曼 |
GOODK |
1600kg |
1.0m/s |
3/3 |
5台 |
环通 |
TBXJ1600/1.0-JXW-VVF |
1600kg |
1.0m/s |
4/4 |
1台 |
康力 |
KLB |
1600 |
1.75 |
14/14 |
2台 |
康力 |
KLB |
2000 |
1.75 |
14/14 |
1台 |
康力 |
KLB |
1600 |
1 |
6/6 |
2台 |
康力 |
KLB |
2000 |
1.75 |
12/12 |
1台 |
合计 |
|
|
|
|
26台 |
表2 部分免费更换配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急停开关 |
31 |
厅门锁芯 |
2 |
方向按钮 |
32 |
轿厢油毡 |
3 |
选层按钮 |
33 |
对重油毡 |
4 |
限速器开关 |
34 |
轿厢油杯 |
5 |
涨紧轮开关 |
35 |
对重油杯 |
6 |
缓冲器开关 |
36 |
门滑块 |
7 |
厅门锁触点 |
37 |
三角锁芯 |
8 |
轿门锁触点 |
38 |
熔断器 |
9 |
换速开关 |
39 |
电子镇流器 |
10 |
上限位开关 |
40 |
辅助触头 |
11 |
上极限开关 |
41 |
厅门门球 |
12 |
下限位开关 |
42 |
按钮 |
13 |
下极限开关 |
43 |
涨紧轮轴承 |
14 |
检修开关 |
44 |
安全开关 |
15 |
安全钳开关 |
45 |
盘车轮开关\蓝光曳引机 |
16 |
召唤按钮 |
46 |
平层永磁开关 |
17 |
轿厢导靴靴衬 |
47 |
双稳态开关 |
18 |
对重导靴靴衬 |
48 |
行程开关 |
19 |
层门滑块 |
49 |
限速器复位按钮 |
20 |
井道照明灯 |
50 |
层门触点\中分层门装置 |
21 |
抱闸辅助触点 |
51 |
抱闸检测开关 |
22 |
双稳态开关 |
52 |
门锁顶杆 |
23 |
偏心轮 |
53 |
微动开关 |
24 |
厅门机械锁 |
54 |
缓冲器自动复位开关 |
25 |
报警按钮 |
55 |
对讲机 |
26 |
导靴靴衬 |
56 |
断路器 |
27 |
瓷保险 |
57 |
轿门开关\主副触点 |
28 |
限速器复位按钮 |
58 |
检修盒 |
29 |
限速器制动按钮 |
59 |
底坑检修副\2孔 |
30 |
井道照明 |
60 |
安全边框 |
表3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9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注:
(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表4 季度维保增加的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14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注:
(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表5 半年维保增加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3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4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注:
(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表6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
9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
1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
1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
1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
1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
1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
1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
注:
(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