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污水、废气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13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2】2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服务:
一、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最高限价单价(万元) |
服务年限(年)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申请科室 |
污水、废气检测服务 |
见附件 |
7.5 |
2 |
15 |
动力运行科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和本项目服务清单需求响应表,由动力运行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采购科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电子资料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特别说明:为加强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的疫情防线,参会代表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四川天府健康码为绿色,公司出具参会代表14天内未到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的说明并加盖公司鲜章。)
3.3 配置确认:动力运行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清单配置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且归口管理科室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不低于两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两次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均应比第一次报价低,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李艳 曾铃杰(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5397690617 13982609112
服务详情咨询联系人:杨波(动力运行科)
服务详情咨询联系电话:13882685720
六、相关要求见附件
附件:
污水、废气检测服务项目采购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投标的人员身份证原件须随身携带备查。
4、承诺函。
5、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缺少的、无效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除投标人自愿以外,除本章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项目概述
根据环保要求医院污水、废气等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频次进行检测,保证医院污水、废气等能够达标排放。
三、项目清单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无组织废气 |
甲烷 |
臭气浓度 |
|
氨气 |
|
氯 |
|
硫化氢 |
|
医疗废水 |
色度 |
沙门氏菌 |
|
志贺氏菌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石油类 |
|
动植物油 |
|
挥发酚 |
|
总余氯 |
|
总氰化物 |
|
粪大肠菌群 |
|
有组织废气 |
氮氧化物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林格曼黑度 |
|
噪音 |
厂界噪音 |
★四、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检测点位 |
检测次数 |
无组织废气 |
甲烷 |
一季度一次 |
6 |
4 |
臭气浓度 |
||||
氨气 |
||||
氯 |
||||
硫化氢 |
||||
传染病区废水排放口、综合废水排放口(一期、二期) |
色度 |
一季度一次 |
3 |
4 |
沙门氏菌 |
||||
志贺氏菌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石油类 |
||||
动植物油 |
||||
挥发酚 |
||||
总氰化物 |
||||
粪大肠菌群 |
一月一次 |
3 |
12 |
|
检验室废水排放口 |
总汞 |
一季度一次 |
1 |
4 |
总镉 |
||||
总铬 |
||||
六价铬 |
||||
总砷 |
||||
总铅 |
||||
废气(DA001) |
氮氧化物 |
一月一次 |
1 |
12 |
林格曼黑度 |
一年一次 |
1 |
1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废气(DA002) |
氮氧化物 |
一月一次 |
1 |
5 |
林格曼黑度 |
一年一次 |
1 |
1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噪音 |
厂界噪音 |
一年一次 |
4 |
1 |
备注:废气DA002仅作为医院供暖使用,运行时间为11月-3月。
(二)服务要求
按照项目服务要求定期到医院进行污水、废气等环境检测并及时出报告。
(三)合同条款要求
1、采购项目完成时间:2年。
2、合同中载明如下的分项报价表。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检测点位 |
检测次数 |
检测单价(元) |
小计(元) |
无组织废气 |
甲烷 |
一季度一次 |
6 |
4 |
|
|
臭气浓度 |
||||||
氨气 |
||||||
氯 |
||||||
硫化氢 |
||||||
传染病区废水排放口、综合废水排放口(一期、二期) |
色度 |
一季度一次 |
3 |
4 |
|
|
沙门氏菌 |
||||||
志贺氏菌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石油类 |
||||||
动植物油 |
||||||
挥发酚 |
||||||
总氰化物 |
||||||
粪大肠菌群 |
一月一次 |
3 |
12 |
|
|
|
检验室废水排放口(目前在综合废水排放口一期检测) |
总汞 |
一季度一次 |
1 |
4 |
|
|
总镉 |
||||||
总铬 |
||||||
六价铬 |
||||||
总砷 |
||||||
总铅 |
||||||
废气(DA001) |
氮氧化物 |
一月一次 |
1 |
12 |
|
|
林格曼黑度 |
一年一次 |
1 |
1 |
|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废气(DA002) |
氮氧化物 |
一月一次 |
1 |
5 |
|
|
林格曼黑度 |
一年一次 |
1 |
1 |
|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噪音 |
厂界噪音 |
一年一次 |
4 |
1 |
|
|
合计(元) |
|
备注:废气DA002仅作为医院供暖使用,运行时间为11月-3月。
3、验收标准: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必须与投标文件应答的配置和技术参数一致。不得拒绝社会监督。
4、付款方式:由于医院实际情况可能导致检测点位及项目发生变化,每季度按照实际检测点位以及检测项目(根据中标单价计算)支付检测费用。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所有检测项目均在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提供CMA证书附表复印件)。
2、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服务性环境监测工作监管的通知》(川环发〔2019〕25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五)其他要求
1、例行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原始检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2、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其它数据填报、信息公开等,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4、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5、提供环保技术、排污许可管理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内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家对此类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7、中标方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均由中标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中标方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安全费用、疫情防控费用等,根据环保要求完成各类数据的上报。由于中标方不按照要求(检测项目和频次、数据上报等)进行检测和服务,医院有权每次对其处罚1000元-10000元,以及由此造成上级部门通报及处罚全部由中标方承担,造成的其它严重后果也由中标方承担,且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医院搬迁等重大事件,双方可都无责任解除合同。
2、如中标方服务不到位,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中标方仍然不能整改完成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果也由中标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