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27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2】49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项目:
一、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申请科室 |
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 |
见附件 |
吨 |
1550 |
动力运行科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和本项目服务清单需求响应表,由动力运行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采购科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电子资料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特别说明:为加强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的疫情防线,参会代表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四川天府健康码为绿色,公司出具参会代表14天内未到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的说明并加盖公司鲜章。)
3.3 配置确认:动力运行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清单配置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且申请科室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不低于两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两次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均应比第一次报价低,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李艳 曾铃杰(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5397690617 13982609112
项目改造相关咨询联系人:杨波(动力运行科)
项目改造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882685720
六、相关要求见附件
附件:
广安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广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药剂次氯酸钠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技术、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包含次氯酸钠)的生产或经营内容。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提供(2019年至2022年)不少于两家本项目三甲医院次氯酸钠业绩证明。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
(二)技术要求:
次氯酸钠消毒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9106-2013-次氯酸钠A型II标准)(如有 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有效氯含量(以cl计)w/%≥10,到货合格率100%; 游离碱含量(以NaOH计)w/%:0.1-1.0;铁含量(以Fe计)w/%≤0.005; 重金属(以Pb计)w/%≤0.001; 砷(以AS计)w/%≤0.0001;外观浅黄色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规范。
▲2、包装后的消毒剂,在符合储运、贮存要求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
(四)供应要求: 供应商应确保货物在配送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承诺函原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用量分批次供应,并确保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安全。 若有紧急供应需求,供应商需在 2 小时内响应。
▲分批次供应时,采购人有权现场抽样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检测机构检测(每年≥4次), 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临时不定期增加抽检次数,如检测合格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费用,若不合格则由供应商支付并按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三、商务、售后及其他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该项目为单价采购,最高限价要求为:1550元/吨。预计年使用量160吨,年预算总价24.8万元,招标期限为1年。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以实际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2、本项目投标报价须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费、抽样检测、利润、税金、可能涉及的专利技术及专利权费用、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1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第三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具有对相对固定性、 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医院有权每季度对供货公司满意度进行测评,若连续2次满意度 80%以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交货时间:接到常规订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货到采购人污水处理站或指定地点(若有紧急供应需求,供应商需在 8 小时内完成供应)。
5、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随货清单、有效税务发票和甲方产品入库单,按照医院财务规定统一货款结算。
6、售后服务
▲若第一次出现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并于 48小时内免费更换,并赔付该批次氯酸钠总价的10%的违约金;若第二次出现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和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人还将相关情况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
7、验收
7.1随车出具次氯酸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接受院方抽检。
7.2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8、其他要求
8.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8.2如因中标商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以及未按规定时间配送、质量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行政处罚等的法律及经济处罚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注:▲项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