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利器盒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30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2】5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项目:
一、 采购项目
二、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小计 |
备注 |
1 |
一次性使用旋盖式利器盒 |
3L |
22000 |
3.8元 |
83600.00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总价控制。最终采购及结算数量以比选人实际用量为准。 |
5L |
3000 |
4.8元 |
14400.00 |
|||
10L |
500 |
9.2元 |
4600.00 |
|||
15L |
3000 |
11.5元 |
34500.00 |
|||
2 |
利器盒挂钩 |
3L |
100 |
17元 |
1700.00 |
|
|
总合计 |
138800.00元 |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和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表,由后勤管理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采购科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盖章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特别说明:为加强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的疫情防线,参会代表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四川天府健康码为绿色,公司出具参会代表14天内未到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的说明并加盖公司鲜章。)
3.3 配置确认:后勤管理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需求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后勤管理科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一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一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胡桃 曾铃杰(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9816258680 13982609112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刘鋆(后勤管理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696179799
六、相关要求见附件
附件:
广安市人民医院利器盒采购相关要求
一、招标人: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二、招标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小计 |
备注 |
1 |
一次性使用旋盖式 利器盒 |
3L |
22000 |
3.8元 |
83600.00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总价控制。最终采购及结算数量以比选人实际用量为准。 |
5L |
3000 |
4.8元 |
14400.00 |
|||
10L |
500 |
9.2元 |
4600.00 |
|||
15L |
3000 |
11.5元 |
34500.00 |
|||
2 |
利器盒挂钩 |
3L |
100 |
17元 |
1700.00 |
|
|
总合计 |
138800.00元 |
三、招标方式:
院内谈判,低价中标
四、合同期限
三年(一年一签)
五、投标人必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内,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须提供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由产品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5、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备存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技术要求:
▲1.1 规格:旋盖式。
1.2 容积:
1.3 材质:使用聚丙烯注塑加工而成,符合GB/T126702008聚丙烯树脂的要求。
1.4 利器盒外表面光泽,无变形,无明显杂质、斑点、气泡、毛刺。
▲1.5 密封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盒内的利利器具不得撒漏;利器回收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1.6 跌落性能: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2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1.7 图示标志和警告语:利器回收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及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标志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2、商务要求:
2.1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1.1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采购计划要求送货,每次送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2日内送达。
2.1.2 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免费运输配送,且按采购人要求送货到指定位置。
2.2 付款方法和条件、支付方式:
2.2.1 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最终根据实际用量与成交单价据实结算,中标人交付的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同时已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发票后,采购人将在3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相应货款。
2.2.2 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2.3 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中标人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授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采购人。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采购人不予验收。
2.4 中标人需承诺如若成交后,向采购人所提供的货物出厂时间日期距该货物交付时间不超过一年;如采购人验收时发现不满足此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