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桶装水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30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2】5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项目:
一、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桶装水 |
见附件 |
1.98元/桶 |
中标公司每月结算费用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和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表,由后勤管理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采购科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盖章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特别说明:为加强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的疫情防线,参会代表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四川天府健康码为绿色,公司出具参会代表14天内未到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的说明并加盖公司鲜章。)
3.3 配置确认:后勤管理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需求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后勤管理科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一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一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胡桃 曾铃杰(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9816258680 13982609112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刘鋆(后勤管理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696179799
六、相关要求见附件
附件:
广安市人民医院桶装水采购相关要求
一、招标人: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二、招标项目:
序号 |
品名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桶装水 |
1.98元/桶 |
中标公司每月结算费用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
三、招标方式:
院内谈判,低价中标
四、合同期限
三年(一年一签)
五、投标人必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内,具有投标项
的经营范围。
2.具有经营范围包含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类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须提供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标识标注等需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并出具近期不少于两次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5、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
6、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水桶的材质要求为纯食品级PC材质(聚碳酸酯),提供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及水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等。
7、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由产品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8、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应提供2019年以来(含2019年)与本项目同类产品合同至少2份。
9、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备存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以下称“新国标”) 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
2、医用纯净水技术要求:
(1)在供水过程中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购买方人员身体异常,医院有权请相关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对现场产品进行检测,若是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企业承担一切损失和赔偿,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Ph值:3~4
八、商务及其他要求
1、由于医疗用水对水的纯净度ph值和电导率的要求比较高,需满足我院手术科室、检验科和眼科等科室医疗用水的技术指标要求,但单价与普通水报价同价。
2、中标企业负责桶装水由出厂至医院指定存放地点的运送。中标企业的日常配送服务工作需接受医院的监督管理并准许医院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生产工厂抽查。
3、由中标生产厂家为医院配备足量的水桶,水桶由医院负责管理,所配备的水桶一律不收取押金。若由医院人为造成水桶损坏及丢失,由医院负责按原价(20元/个)赔偿。合同期满后水桶由中标企业自行处理。
4、桶装水规格:11.3L -18.9L桶装饮用饮用水,根据科室实际使用情况提供相应规格的饮用水。
5、供应商必须按照医院要求保质保量送水,且送到院内的饮用水不超过生产日期3天,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单位只负责水费,其他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配送时间为每天配送,具体时间与医院协商,特殊情况听从医院安排。
7、供应商员工需礼貌服务,日常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遵守医院服务标准和要求。对供应商员工的服务态度,医院有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