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植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2-11-09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绿植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36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26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项目:

一、           采购项目

序号

品种名称

规格(cm

花盆

单位

最高单价

(元/月)

1

大盆绿植

H150-180

陶瓷盆/釉盆

11

2

小盆绿植

H10-15

陶瓷盆/塑料盆

7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1110日~20221114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表(自拟),由后勤管理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采购科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盖章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特别说明:为加强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的疫情防线,参会代表持广安市内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四川天府健康码为绿色,公司出具参会代表14天内未到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的说明并加盖公司鲜章。)

3.3 配置确认:后勤管理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需求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且后勤管理科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一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一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胡老师  曾老师(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9816258680  13982609112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唐老师(后勤管理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169

六、相关要求见附件


附件:

广安市人民医院绿植租赁服务招标方案

一、招标人:

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二、招标项目:

植物租赁明细表

序号

品种名称

规格(cm

花盆

单位

最高单价(元/月)

1

大盆绿植

H150-180

陶瓷盆/釉盆

11

2

小盆绿植

H10-15

陶瓷盆/塑料盆

7

三、合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经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投标人必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内,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须提供的资质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备存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1.1植物品种、规格、数量,需按照《植物租赁明细表》提供或替换为相同规格或同等观赏价值植物,必须按时完成租摆工作。

1.2选择植物的品种和外形应根据办公环境、空间条件、季节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1.3盆器应搭配一致,确保美观且完好的摆放效果。如有损坏盆器,及时更换。

1.4保障植物植株生长健壮,无枯枝干叶,无肉眼可见病虫害,整体叶面清秀,枝干要挺拔丰满。

1.5使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基质栽培土,禁止使用有机肥、禁止喷洒农药。

1.6带棕桩植物应作修饰,棕桩不能裸露在外。植物造型不能用异色胶带、绳索。

1.7绿化垃圾应在作业完成后30分钟内清理干净,并对清理后的现场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1.8更换租摆植物时需替换为相同规格或同等观赏价值植物(详见植物租摆配置明细表,更换植物的品类不限于植物租摆配置明细表)。

2、服务要求

2.1租摆地点:广安市人民医院,包含办公楼、第一住院大楼、门诊大楼、第二住院大楼等区域。

2.2养护人员需每周对现场植物进行养护工作。

2.3植物养护及更换:

2.3.1管理人员定期巡场,及时对枯萎、虫害等不良植物进行更换,更换响应时间12小时以内。

2.3.2整体植株观赏叶片不得少于植株的90% ,如整体美观达不到,须在12小时内响应更换同类植物或同等观赏价值的植物。

2.3.3更换租摆植物时需替换为相同规格或同等观赏价值植物(详见植物租赁明细表,更换植物的品类不限于植物租赁明细表)。

2.3.4如采购人增加或减少盆栽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在接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位。

2.3.5植物养护或更换时间须在采购人行政工作时间以外,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养护过程中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养护完成后保证养护区域内卫生清洁干净。

2.3.6因第三方作业造成的植物损伤或叶面污损,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更换,响应时间12小时以内。

    2.4因第三方造成的植物损失或遗失,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补给,响应时间12小时以内。

2.5对于供应商摆放入场不满意的植物,应无条件满足采购人更换要求,更换响应时间为12小时以内。

2.6临时工作:根据采购人重要工作或接待安排,供应商须按植物品种、数量等要求及时完成临时增加、调整植物服务工作,响应时间12小时以内(特殊紧急情况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

2.7每个月针对所有植物彻底杀菌消毒一次。

2.8摆放植物以及日常维护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采购人设施设备,浇水时不得外溢弄湿地面,并保持现场清洁,做到人走场净。

2.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10租赁费用:该项目费用报价包含植物成本、运输、人员支出、保险及税费等所有费用。

2.11结算方式:按实际产生数量每季度转帐支付一次。

2.13采购人在对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植物租摆质量考核时,须有供应商管理人员陪同,且考核结果须有供应商管理人员的书面签字确认。

七、合同主要内容及其他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服务期)及地点

(1)服务期:3年

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经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地点: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

按实际产生数量每季度转帐支付一次。

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包装、税费及运输、安装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以上实质性要求需投标人自拟需求响应表,并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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