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更好加强我单位招标采购环节内控制度的规范性,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通过综合评定选择1家广安市广安区内的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医院采购项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自愿参加该遴选项目,现将有关参与要求公布如下:
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服务招标的代理工作: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为委托人提供政府采购工作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合理解释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广安市人民医院货物、服务、工程等政府规定的分散采购项目或者经我单位批准同意的自行采购项目。
三、服务期限:2年。
四、参加本次遴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1.代理机构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已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内存续的合法代理机构。(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优先)
2.熟悉我市政府采购政策及工作程序,代理机构在广安市广安区内具备固定且独有(不得与他人共同使用,须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办公场所购买合同复印件,且在本遴选项目前已经在此办公场所连续稳定办公两年及以上)的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我院会对中标候选代理机构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及核实,若与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则视为虚假响应,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
3.代理机构已接入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4.代理机构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
六、评审、中选原则及其他要求
1.在代理机构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后,我单位依据内控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成立的评审小组将对所有递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代理机构为该项目成交候选人。
2.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评审结果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招标信息一栏以公告形式告知。
七、代理机构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18:00(北京时间,工作日)。
八、代理机构资料递交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行政楼302房间)。
代理机构资料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资料恕不接收。本次遴选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 系 人:胡老师 曾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9816258680 13982609112
附件: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