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医学科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等耗材一批采购公告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3-04-11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实验医学科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等耗材一批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22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21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耗材:

一、采购项目

序号

耗材名称

参考规格型号

单位

预算单价          ()

用途

申请科室

1

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

3*10ml/

114.14

血型鉴定

实验医学科

2

不规则抗体筛检质控品

4/盒:
样本1 2ml/*2瓶、样本2 2ml/*2

616

不规则抗体检测质控

3

ABORh血型检测质控品(微法)

6/
样本1 4ml/*1瓶、 样本2 4ml/*1瓶 、样本3 2ml/*1瓶、 样本4 2ml/*1瓶、 样本5 4ml/*1瓶、 样本6 2ml/*1

671.10

血型鉴定质控

4

交叉配血质控品(微柱凝胶法)

5/
样本1 2ml/*1瓶 、样本2 1ml/*1瓶、样本3 1ml/*1瓶、样本4 2ml/*1瓶、样本5 2ml/*1

425.30

交叉配血质控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412日~2022414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本项目采购清单需求响应表(自拟),由物资管理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盖鲜章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

3.3 配置确认:申请科室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清单配置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申请科室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一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一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胡老师   曾老师(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9816258680 13982609112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杜老师(物资管理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551971492

六、报名供应商资质

6.1供应商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6.1.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1.2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6.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1.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6.1.5售后服务承诺书;

6.1.6生产厂家授权。

6.2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6.2.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6.2.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2.3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产品说明书。

6.3 其他证明材料

6.3.1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均挂网采购(提供截图);

6.3.2提供产品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的产品ID和医保耗材代码(提供截图)。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的公章(鲜章)。

广市人医委发〔2022〕69号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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