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消防器材一批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干粉灭火器 |
MFZ/ABC5 |
具 |
211 |
120.00 |
25320.00 |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MT2 |
具 |
45 |
180.00 |
8100.00 |
|
水基型灭火器 |
MPZ/AR3 |
具 |
2 |
240.00 |
480.00 |
|
灭火器箱 |
5*2 |
个 |
43 |
90.00 |
3870.00 |
|
消防作战服 |
XXL |
套 |
3 |
2200.00 |
6600.00 |
17款6件套带3C认证 |
合计 |
44370.00 |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和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提供承诺函),由安全保卫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采购科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盖章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
3.3 响应确认:安全保卫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需求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安全保卫科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一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一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报名供应商资质
4.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曾老师 胡老师 (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3982609112 19816258680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李老师(安全保卫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5378261110
六、采购需求
1、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采购消防器材一批,包含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作战服(17款6件套),并需按医院管理科室要求摆放转运至制定地点,并将原废弃消防器材进行回收,交于管理科室,并向管理科室提交所有灭火器及消防作战服的3C认证。
2、工期:15天。
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满足技术参数要求,通过招标人验收)。
4、售后服务:质保期5年,提供详细质保内容(质保期内如灭火器非人为使用或损坏,供货商需免费进行更换)。
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广市人医委发〔2022〕69号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