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第一住院部ICU吸引系统管道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广安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17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2]36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项目: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报价限价(万元) |
申请科室 |
第一住院部ICU吸引系统管道改造项目 |
见附件 |
4.4万元 |
动力运行科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和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提供承诺函),由动力运行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采购科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盖章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
3.3 响应确认:动力运行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需求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动力运行科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一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一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报名供应商资质
4.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8须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并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曾老师(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3982609112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杨老师(动力运行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882685720
六、相关要求见附件
广安市人民医院
第一住院部ICU吸引系统管道改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将第一住院部ICU第一个大房间的吸引系统主管道及各支管(包括设备带上的支管)按照清单上(包括但不限于)的要求进行更换及改造。
★(一)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此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被拒绝。
三、商务要求
(一)计划工期
★本次维修改造工期为5天。中标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改造任务。
(二)施工现场的要求
★1、施工时不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施工的时间主要安排以采购人调配为主。
★2、中标方在结束当日工程时,必须将施工现场全部清理完毕,施工垃圾全部运出现场,并将施工现场恢复到原状,所有材料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接收采购方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人员安全及设备管理
★1、开工前,中标方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建立安全技术小组,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增加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的重点,杜绝发生安全事故。ICU病人情况特殊需做好充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
★2、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物品,防止掉物伤人。
★3、施工造成的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失和人生安全由投标方(中标方)负责。
四、其它要求
★(一)施工时保证技术上的可行性、安全可靠性、成熟性,包括对清洗现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生财产安全等的保护以及维修工作结束后对设施设备等破坏的恢复方案。
★(二)本项目改造维修服务,需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且改造维修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的一切损坏及损失都由中标方负责。
★(三)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接收采购方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采购方有权每次对中标公司处罚100-500元,同一问题超过2次未整改到位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罚违约金不低于2万元,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公司承担。
★ (四)本工程从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场施工时间算起工期为5天(进场时间以采购人安排为准,但由于医院施工特殊情况,医院有权变更施工时间,投标方必须全力配合) 施工进度表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及采购人要求而订。中标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每超过一天医院有权按中标总价的1%处罚中标公司,累计超过3天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对中标公司处罚违约金不低于2万元,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公司承担。
★(五)中标人施工完成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医院按照流程报账(其中验收合格后首次支付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7%,其余3%做为质保金待2年质保完成后无息支付)。但是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对中标公司处罚违约金不低于2万元,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公司承担。
★五、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要求规范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的清单。
附件: 广安市人民医院第一住院部ICU吸引系统管道改造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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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一)谈判响应人参加谈判的有关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次工程招标标有“★”部分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