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广安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22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3]49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项目:
一、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总价限价(万元) |
申请科室 |
水电及五金常用维修材料 |
见附件 |
28.5万元 |
动力运行科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3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由动力运行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采购科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盖章资料电子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至邮箱:3518245376@qq.com(电子邮件请以“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
3.3 响应确认:动力运行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需求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 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且动力运行科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 会议议程
3.4.2.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 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 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一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 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 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 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一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 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 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资质文件
4.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8提供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承诺函加盖鲜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鲜章。
五、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曾老师(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8682621478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杨老师(动力运行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882685720
七、采购需求
7.1范围及内容:
7.1.1要求供货时间:一年(具体时间由采购方(甲方)需求定)。
7.1.2供货地点:广安市人民医院院内。
7.1.3最终报价金额限定28.5万元/年以内,最终结算按实际数量*中标单价结算,此价含税费、运费等,但合同期限内总采购费用不得超过年预算总价28.5万元。
7.1.4以实际购买量支付费用;付款方式: 及时结算,中标方提供正规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核对无误后按流程报账支付。
7.2报价要求:
7.2.1投标方按照报价表格密封报价,加盖公章,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7.2.2报价包含税费、运输费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7.2.3报价提交后,不得撤回,不得更改。
7.2.4报价表填写及评标方法:必须密封报价,价低者中标;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再次现场报价,价低者得;不密封或无盖公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清单(见附件1)
7.3违约责任:
7.3.1乙方(中标方)接到甲方(采购方)采购通知后及时送货,紧急使用物资在接到甲方需求后,乙方应在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送达;常用材料必须1-2天内送到,不常用的其它材料必须2-5天内送到,否则采购方有权每次处罚中标公司500-5000元,合同期间由于乙方不按照合同要求的质量和时间供货给采购方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或非严重影响超过3次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7.3.2如乙方所供后勤物资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引发纠纷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3.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价格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当批订单货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后勤物资所增加的费用。
7.3.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后勤物资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批订单货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行政处罚等)的,应当予以全额补足。
7.3.5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后勤物资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后勤物资所有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后勤物资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后勤物资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当批订单货款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3.6乙方因上述违约行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足额弥补。
7.3.7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LPR)违约金。
7.3.8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以上费用金额以开具的合格发票金额为准。
附件1:广安市人民医院水电及五金维修材料投标报价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