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科桶装饮用水(二次)采购公告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5-12-19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后勤保障科桶装饮用水(二次)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后勤保障科桶装饮用水(二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ASRMYY-20251111-01

四、项目简介

项目预算8.91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包号

品目号

名称

单位

年预计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01

01-01

桶装饮用水

45000

1.98

89100

本项目单价采购,月结,每月结算费用以采购人实际消耗量为准。

五、采购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5.1采购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采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采购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采购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采购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采购申请人参与投标的产品质量、标识标注等需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并出具2025年国家认可具有CMA认证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检测机构官网报告截图,等证明材料。

5.8采购申请人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

5.9采购申请人提供所投产品水桶的材质要求为纯食品级PC材质(聚碳酸酯),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具有CMA认证或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及水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等。

5.10供应商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由产品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5.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以上所有资料或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均加盖公章。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途径:采购文件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医院公告-招标信息(https://www.gasrmyy.com/yiyuangonggao/zhaobiaoxinxi/)获取。

七、报名

7.1报名时间:20251222日至20251224日(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提交供应商盖鲜章报名表原件(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密封包装采购申请文件(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原件至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楼采购科302房间(不接受邮寄)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表和采购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公告将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南开发区滨河路四段1号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胡老师(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9182656132

附件:后勤保障科桶装饮用水(二次)采购文件(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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