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楼顶大型医院名称发光标识采购公告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3-06-05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门诊楼顶大型医院名称发光标识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16次党委会(广市人医委纪【202316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项目:

一、概况:鉴于医院门诊楼顶大型医院名称发光标识及其钢架锈蚀风化严重,决定采购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相关要求

预算(元)

门诊楼顶大型医院名称发光标识

详见附件

189930.46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四、采购公告及报名

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202366日~20236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楼采购科302。报名时间段内提交相关投标文件至采购科。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曾老师 (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3982609112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人:张老师(宣传科)

项目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3980331133

六、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6.1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每页需加盖鲜章)

6.2投标文件提交:报名时间段内提交投标文件至采购科,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资格性文件包括: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对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响应表;

2)报价文件;

3)综合评分明细表所要求的文件;

4)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6.3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样品,应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七、采购评审流程

7.1 采购会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申请人可以不用到达开标现场,但所有采购申请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采购申请人对采购申请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7.2 开采购会时,医院监督代表检查采购申请人递交的采购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采购申请人的采购申请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对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进行宣读。

7.3 唱标完毕,①甲方资格审查组对申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②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才能进行后续评审流程。

7.4 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谈判,谈判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价格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并结合采购人实际确定成交人。

八、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九、综合评分细则

详见附件

附件:门诊楼顶大型医院名称发光标识评分细则

            门诊楼顶大型医院名称发光标识预算清单

            广市人医委发〔2022〕69号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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